注冊商標注銷,包括經申請注銷和商標局主動注銷。
商標局主動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不使用注冊商標而向商標局提出注銷申請,或者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商標注冊人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將該注冊商標登記注冊事項從《商標注冊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注冊商標經申請注銷是商標注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注冊商標部分注銷是指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本案中甲廠的申請即屬于注冊商標部分注銷,其行為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注冊商標被注銷的,原《商標注冊證》作廢;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由商標局在原《商標注冊證》上加注返還,或者重新核發《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